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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其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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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一、措施其他项目,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费用。
二、本章列出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利润,属于指导性费用,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、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三、本章列出措施其他项目的费率、计算内容、方法和说明。在工程计价中,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以“宗”或“项”形式,由承包人自报费用。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,承包人必须列出所需费用项目;若没列出,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中,发包人不另支付。
四、措施其他项目费,除有注明外,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。
五、措施其他项目,各市有标准者,从其规定。各市没标准者,按本章规定计算。
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
一、夜间施工增加费: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(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)外,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,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%计算,不包括洞内施工的工程(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、区间、出入口、风道与联络通道,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)。
二、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: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,按人工费的1%计算(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)。
三、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: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,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,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。
四、二次运输: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,必须再次运输发生装运卸工作,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。
五、赶工措施费: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,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。
赶工措施费=(1-δ)×分部分项工程费×0.1
其中:1、0.8≤δ<1;
2、δ=合同工期/定额工期。 六、文明工地增加费: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创建省、市级文明工地,需要加大投入、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。获得省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,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,按照下表标准计算(同时获得省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只计算省级文明工地增加费):
七、其他费用,如:特殊工程培训费、施工排水、施工降水、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、地上、地下设施,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、大型预制梁设施和铺轨基地设施费等,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,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,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。 |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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